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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鉴于目前各法院使用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格式不一的状况,为了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文书有效送达率,提高审判效率,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实际,制定了新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将新的确认书样式印制给各级法院,请从今年6月1日起统一启用。 特此通知。 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书样式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 上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 │案由││ ├────────┼────────────────────────────────────────┤ │案号││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 │ ││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 │告知事项│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 │ ││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当事人││ │├────────┼───────────────────────────────┤ ││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 │├────────┼─────────┬───────────┬─────────┤ ││电话(手机)││邮编││ │├────────┼─────────┴───────────┴─────────┤ ││其它联系方式││ ├────────┼────────┴───────────────────────────────┤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 ││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有效的。│ │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签章)│ ││ 年月日 │ ├────────┼────────────────────────────────────────┤ │备注││ ├────────┼────────────────────────────────────────┤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