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甘办发[2006]38号
【颁布时间】 2006-04-18
【实施时间】 2006-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监察局《甘孜州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州、县、乡镇人民政府,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4个方面,共22项具体内容。各县要按照建设部、监察部《通知》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抓住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以及规划“一书两证”发放和规划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城乡规划对住房建设和房屋拆迁的调控成效进行重点检查。要通过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可采取规划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自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评议等方法查找问题,根据查找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并以排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为突破口,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对规划督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经查实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不认真自查并主动纠正问题,或者违纪违法干预规划、管理混乱、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查找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 ,并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性和规划审批的透明度,加强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强化行政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附件:
  
  
甘孜州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煜康州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曾荣学州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黄建国州纪委常委
  
  成员:章全州纪委驻州规划和建设局纪检组长
  
  曾正文州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室主任
  
  杨正辉州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管理科副科长
  
  金卫兵州规划和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科科长
  
  庞洪武州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科科长
  
  徐玉康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管理科,由杨正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