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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6]51号
【颁布时间】 2006-04-19
【实施时间】 2006-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健全机制,确保商标战略工作全面实施和稳步推进。一是健全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要逐步将实施名牌战略工程的业绩作为评价各级党政经济工作的内容之一,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全市要对争创商标先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先进单位、争创商标战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要制定出台对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物质奖励和政策扶持的办法。三是健全免检机制,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给予年检免检等优惠政策。
  
  (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施商标战略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名牌争创目标,尽快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对争创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借此提高我市的知名度,带动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尽职尽力,共同为乌兰察布市的经济发展努力。
  
  (六)加大打击力度,规范竞争行为,创造有利于推动商标战略的外部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打假查劣力度,及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诚信体系,建立品牌企业打假举报投诉绿色通道,对侵犯品牌商标的行为要从重从快,加大打击力度,认真执行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品牌企业技术开发应用的指导工作,工商部门要对品牌企业进行保护性检查,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品牌商标,为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工作提供健全有效的品牌保护机制,创造有利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外部环境。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品牌产品认定体系,规范品牌认定行为,坚决制止乱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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