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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媒体要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机场、车站、码头、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五)要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性别比偏高的地区,要对本地区性别比偏高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认真排摸,对符合法定条件,已批准生育后胎儿下落不明的对象要逐个查明原因,对有非法终止妊娠嫌疑的对象要重点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取消其生育指标,对非法终止妊娠和利用超声技术选择性别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利用超声技术为他人非法测定胎儿性别的医务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撤销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一律给予党纪、政纪的“双开”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六)加大对性别比的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一个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在计划生育年终考核时要实行责任追究,出生人口性别比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进入全市年度考核的前五名。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追究“两非”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培养和推荐女干部工作。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有计划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每年市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三)加大投入,确保到位。各地要保证实施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宣传、培训、办案等经费的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总结评估,巩固成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本地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各地的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