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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东署[2006]15号
【颁布时间】 2006-04-19
【实施时间】 2006-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青政[2005]81号)要求,经行署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兴龙地委副书记 行署专员
  
  副主任:李生琪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
  
  张宁地委委员地委宣传部部长
  
  金长华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王国权海东军分区司令员
  
  委员:索海卿行署副专员
  
  阎宝亮行署副专员
  
  巨克中行署副专员
  
  马丰胜行署副专员
  
  韩英行署副专员
  
  刘荣行署秘书长
  
  王元斌地委副秘书长
  
  曾植俊行署副秘书长
  
  王海德地区发改委主任
  
  尕桑朋措 地区经贸委主任
  
  魏兴源地区财政局局长
  
  李生林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家喜海东武警支队支队长
  
  朵权贵地区民政局局长
  
  韩永明地区卫生局局长
  
  白文元地区安监局局长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议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协调与省有关部门、省驻地单位及区内驻军及其他部门、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事宜;协调区内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负责向省政府报告事件详情,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处置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事发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的审议工作;分析总结全区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金长华同志担任委员会的总协调人。
  
  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承担行署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区内外相关重要情况和动态,办理各县、各部门向行署和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接收、传达国务院和办公厅、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的电话指示、通知和外市、州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行署报告并向行署各部门、各县政府通报突发事件和有关重要情况;负责行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令的上传下达、各类紧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承办行署应急管理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文电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行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并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信息调研、宣传培训等工作。
  
  按照国发[2005]11号总体预案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在委员会下相应成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一、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
  
  总 指 挥:巨克中行署副专员
  
  副总指挥:马丰胜行署副专员
  
  王贵宾行署副秘书长
  
  谈正涌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汪源来行署办副主任
  
  朵权贵地区民政局局长
  
  杜萍地区水务局局长
  
  李长寿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明忠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德拉地区林业局局长
  
  马文选地区畜牧局局长
  
  成员:谢吉林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韩学良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成德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华存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维汉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隆成武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田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月林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毅飚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崔鲁辉地区地震局局长
  
  山嶷地区气象局局长
  
  刘海雄地区文广局副局长
  
  何岩强海东电信公司总经理
  
  赵利平海东邮政局局长
  
  王有仓海东军分区参谋长
  
  刘会民海东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何林地区总工会副主席
  
  炊永强海东供电公司副经理
  
  地区民政局为指挥部下设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的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核实、报告灾情;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救灾物资的申请调拨、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意见并按指令迅速开展落实相关工作;建立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指导灾区的抢险、灾民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安排等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演练、应急保障、信息调研、社会捐赠、全民防灾、减灾教育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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