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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民政局、科技局、州民宗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民政局州科技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 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 州农牧局 州林业局2006年4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边界线”)管理,200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5〕159号通知转发了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局、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边界线的管理从领导、宣传、责任、联检、各部门职责、管理经费、边界地区资源管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州的各级边界线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边界线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是各级政府依法进行管理的具体范围,边界线是划分行政区域的重要依据,任何一级政府必须在法定的行政区域内行使管理权或自治权。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边界线的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我州的实际,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由州政府和州勘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州勘界办公室负责边界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市、县、行委的边界管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和行政委员会领导,民政部门负责边界线管理的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明确边界线管理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负责制定边界管理的有关政策,解决边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边界管理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协议的公布、宣传和落实,边界线实地指认,边界线联检,解决边界纠纷,边界线信息化管理,行政区划图和边界线详图集的出版,为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边界资料等工作。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边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巩固和正确使用勘界成果,保持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二、依法治界,做好边界管理法规的宣传工作 勘界工作完成后,各级边界线都成为法定线。边界线的执行者在基层,在广大群众之中。因此边界管理必须实行依法治界。边界管理的法规主要是:《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59号)和本实施意见。边界管理的依据是:毗邻双方人民政府签订的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级人民政府裁定文件及其附图,勘界后为解决某一地区争议双方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上级人民政府裁定文件和附图,暂时未能解决争议地区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个协议或上级人民政府裁定文件及附图;在实地是双方联合埋设的边界线界桩、天然界线标志、双方设立的界线标志及界桩方位物。双方人民政府签订边界协议书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日以前的任何协议、单方面埋设的界桩或界线标志、除双方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之外其它业务部门签订的涉及边界线的业务协议、双方干部群众达成的口头协议都不能作为边界管理和解决边界争议的依据。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把宣传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协议书作为边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条件的地区要把边界管理法规印刷成册,下发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边界管理人员要做好咨询工作,建立边界问题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边界问题。对于在图上无法向群众解释清楚的边界问题,要到现场进行解释。要利用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万名干部下基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各种活动宣传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线走向。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举办一次边界管理宣传月活动,在活动期间要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边界管理法规,重点在实地解释和指认双方群众认识不清的边界线。通过宣传,在三年内使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走向基本上实现群众清楚、干部知道、依法管理、守界生产、社会稳定。 三、明确责任,实行分级管理的边界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