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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16号
【颁布时间】 2006-04-12
【实施时间】 2006-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人事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
  
  (日照市人事局日照市监察局二○○六年四月十日)

  
  为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9号)要求,市政府确定自2006年5 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佩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制度,是促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加快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务公开,使全市政府机关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佩证样式和佩戴要求
  
  岗位佩证分为胸牌和桌牌 2种。胸牌样式、桌牌样式附后。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桌牌放在办公桌醒目位置,胸牌佩在左胸前上方,在办公室及接待群众来访时均应佩带胸牌。
  
  佩证上岗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作风和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模范遵纪守法,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和维护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对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牵头,人事、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执行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自觉佩证上岗,被检查或抽查出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牌证统一规格、统一样式的要求,分别制作牌证,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编号,每个工作人员胸牌和桌牌的编号一致(编号位数3-5位,各部门根据人数确定),确保佩证上岗工作的规范统一。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于5月10日前将佩证人员名单(表样见附件4,并制作软盘)报送市人事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6年4月底前做好佩证上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 5 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市政府机关佩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市人事局、监察局将于上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各区县政府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办公室要于6月底前将当地政府机关佩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报送市人事局、监察局,由市人事局、监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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