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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元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广元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现,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三、工作安排 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在成立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整理编制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资料,统一思想,加强宣传。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各县区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和具体内容,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报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每年一度的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工作,邀请市人大与相关部门对各县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各县区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由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要紧紧围绕重点监察对象和主要内容,抓住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对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以及规划“一书两证”发放和规划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城乡规划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排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为突破口,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对规划督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经查实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并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性和规划审批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附件: 广元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何庆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蒋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治军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罗应忠省政府派驻广元市城市规划督察员 罗广吉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和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张彬市规划和建设局总规划师 蒲文化市纪委执法室副县级主任 马萧萧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 于海洲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管理科科长 董敏市规划和建设局风景园林科科长 赵宏市规划和建设局村镇科副科长 贺云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