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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11
【实施时间】 2006-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人民政府、纪委,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工委)、纪委(纪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驻常单位:
  

  现将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湘纪发[2005]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并要动员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习俗,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纪委已下发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常纪发[2005]2号)和《关于治理“红色名片”(请柬)狠刹人情歪风的若干规定》(常纪发[2005]9号)文件同时废止,市纪委停止对操办婚丧喜庆事项的审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文件要求,作为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向党组织报告。各区县(市)、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以下简称“四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的情况,应直接向市纪委报告,其他市管干部向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报告时间均为办理事宜后一个月内。各单位党委(党组)于每年年底前将市管干部个人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汇总后报市纪委,存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各区县(市)和“四区”管理的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要采取鼓励群众举报(市纪委举报电话为7786736)、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给予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略)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察局
  
  200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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