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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颁布时间】 2006-04-11
【实施时间】 2006-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编篡《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全鉴》的通知

[接上页]

  (三)成立《全鉴》编辑部,负责《全鉴》日常编辑事务工作。
  
  主编:魏福生
  
  副主编:田 洪、赵洪伟
  
  编辑:王西平、李清富、黄凯杰、罗笃伯、周毓连、邓文昭、熊 烈、 张兴涛、熊建平、杨 波、孙帮伦、张我明、陈振、樊伟、涂和文
  
  (四)成立《全鉴》编篡工作机构,分别负责相关区域或范围的资料收集。
  
  1.《全鉴》采编统筹协调组
  
  组长:黄凯杰。负责《全鉴》编辑采编的统筹协调事宜。
  
  2. 重庆煤监局基本情况资料收集组
  
  组长:李清富。负责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简介、重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事变动情况、重庆煤矿安全和安全监察大事记及其他资料的收集采编。
  
  3.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推广组
  
  组长:罗笃伯。负责国有重点煤矿的资料采集和行业推广工作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重要行政规章、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收集采编工作。
  
  4. 安全监察活动组
  
  组长:经国藩。负责重庆煤矿重要的监察活动和煤矿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收集和采编工作。
  
  5.乡镇煤矿企业推广组
  
  组长:周毓连。负责全市乡镇煤矿资料采集的统筹协调工作。
  
  6.其他行业、企业推广组
  
  组长:柳洪智、阴衍朴。负责全市煤矿科研机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有关协会、煤矿安全评估、评价机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煤矿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和全市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等资料采集的统筹协调工作。
  
  7.《全鉴》的资料采集实行按监察区域分片负责制。
  
  渝中监察分局,总负责人:李敏,熊烈、张兴涛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渝南监察分局,总负责人:吴俊根,孙帮伦、张我明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渝东监察分局,总负责人:唐其武,熊建平、杨 波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黔江工作站,总负责人:姚友江,陈 振负责具体业务指导。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鉴》的编篡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及辖区《全鉴》编篡的相关工作,各区县(市、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局《全鉴》编篡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全鉴》资料的收集、提交和《全鉴》推广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全鉴》资料详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全鉴》的编篡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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