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鲁国税发[2006]63号
【颁布时间】 2006-04-10
【实施时间】 2006-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双向承诺。纪检监察部门向信访人承诺实事求是调查处理、按期答复信访人、为信访人保密等;信访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承诺按程序上访、反映问题属实、在受理期限内不越级、重复信访等。
  
  3、挂牌办理。征得信访人同意后,受理部门对不涉密信访事项,在公示栏或举报网站上挂牌公示,公开信访事项的受理时间、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答复时限等。
  
  4、其他形式。
  
  (三)处理结果公开的形式
  
  1、书面公开。通过在公开栏上张贴公告等形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限内进行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会议公开。通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3、通报公开。对受到查处的典型案例和违法违纪人员,通过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4、媒体公开。对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将其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5、网上回复。对在网上受理的信访举报,承办单位通过网络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回复。
  
  6、其他形式。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事项的确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时机不成熟的不能公开,对可能导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不能公开,对可能给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的慎重公开。对经批准的公开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周密地拟定组织实施意见。
  
  (二)公开事项的审定。一般公开事项应经单位分管领导会同主要领导确定,重大事项需经党组会研究审定。公开事项具体实施方案,要经信访举报办事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审核批准。
  
  (三)公开事项的实施。承办部门严格按照信访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公开的事项。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顺利推行,各级国税机关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不断拓展。要围绕各个公开环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各类制度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大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理信访问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开展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的要求。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把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