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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遂府办发[2006]6号
【颁布时间】 2006-04-08
【实施时间】 2006-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遂宁市监察局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注重办案效果。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处理少数、教育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收回流失的国有和集体资产。通过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五、加强政风建设
  
  (一)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加强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严格工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等行为。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加强乡村财务管理,积极化解乡镇债务。认真清退干部个人借用公款。制定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规范暨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员干部廉洁从事公务行为。
  
  (三)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完善相关具体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巩固治理违规收送现金和有价证券、“跑官要官”、参加赌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工作成果。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认真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行为。防止和解决研讨会、论坛、办节过多过滥等问题和一些地方和企业驻外办事机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继续纠正以各种名义搞公款旅游和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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