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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顺利开展 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提供支持与帮助。农业部门要为邮政开展"三农"服务提供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撑,免费为邮政部门提供病虫害情报信息,支持邮政部门建设村级"三农"服务站,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为邮政部门经营农资配送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指导。商务部门要把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纳入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依托邮政部门已建立的村级"三农"服务站网络推进"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创建活动。工商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开展连锁配送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日常消费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安监、质监、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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