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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44号
【颁布时间】 2006-04-04
【实施时间】 2006-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新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新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2006年新乡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6〕3号)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河南省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方案的通知》(豫牧〔2006〕10号)的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2006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使我市辖区内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标识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疫苗免费发放到场到户率达到100%,应急储备资金、疫苗配套资金、基层防疫员报酬到位率达到100%,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2006年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效能监察对象
  
  各县(市)、区长、主管副县(市)、区长;各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动物防疫工作所涉及单位的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完成任务情况。即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标识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应急储备资金到位率、疫苗配套资金到位率、基层防疫员报酬到位率、疫苗免费发放到场到户率是否达到100%;重大动物的防疫任务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新民、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前民、市畜牧局局长郭其祯担任,成员有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市畜牧局纪检组组长宋文佳、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原玉明、市卫生局疫病控制科科长司国安、市畜牧局兽医科科长李一伟。
  
  五、检查验收方法
  
  (一)重点防疫时期,由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市效能监察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2006年11月中旬,由市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应急储备资金、疫苗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效能监察组。
  
  (三)2006年11月底,由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免疫标识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基层防疫员报酬到位率、疫苗免费发放到场到户率进行检查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的要求,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各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动物防疫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要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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