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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6]67号
【颁布时间】 2006-04-02
【实施时间】 2006-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本市200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产[2006]154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为做好200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办理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须向市国资委申办年度检查。
  
  二、检查时间
  
  申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的单位填写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印章,随同需上报的文件、资料一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农委综合发展处。
  
  三、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更、主管部门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机构合并及分立、地址变更等情况时是否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二)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及时办理资产处置和"非转经"的审核、报批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撤销或转制为企业时是否及时办理产权撤销登记手续。
  
  四、需上报材料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年度检查表(一式二份);
  
  (二)已通过2005年度检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经中介机构或我委内设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
  
  (四)《WISEYES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2005年度"(单位)固定资产分户年度增减变动情况表";
  
  (五)《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六)土地、房产数量变动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七)市国资委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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