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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6]9号
【颁布时间】 2006-04-03
【实施时间】 2006-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9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监察局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监察局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抓紧落实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国家监察部、省监察厅确定的今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现就2006年我市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㈠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环境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
  
  ㈡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情况,着力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居民利益以及工作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等问题。
  
  ㈢继续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煤矿和非煤矿采掘业经营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及要求,在今年7月前,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对违规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按规定要求其撤资退股,并收缴收益。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撤资的典型案件。
  
  ㈣加强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配套资金建设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的情况,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公路工程建设问题,使全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廉洁、高效,促进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开展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㈠继续对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重组改制和企业违法排污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重点检查或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新近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落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损害群众利益投诉举报的转办、快办和督办制度,认真执行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线索向监察机关移送的制度。
  
  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参与对煤矿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情况的检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切实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继续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
  
  ㈢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继续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工作,重点参与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开采煤矿等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活动,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场行为。
  
  三、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㈠继续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或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开展重点检查,通过抽查被许可人许可事项的办理,检查许可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督促行政许可机关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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