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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4号
【颁布时间】 2006-03-31
【实施时间】 2006-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奖励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注册商标、争创名牌。对于办理农副产品注册商标以及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法人,给予一定奖励。
  
  (三)强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商标法规、商标知识和我市品牌产品和知名企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品牌观念。举办形式多样的知名商标、品牌产品和名优农副产品展示会、博览会、促销会以及优秀商标评选活动,积极组织我市企业赴外参加各类会展,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受理各类商标注册申请。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商标和知名产品信息库。积极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大力发展商标注册中介机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投资设立代理商标注册中介机构。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商标帮扶”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农业企业和农户增强商标和品牌意识,积极开展注册商标,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
  
  (五)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为我市商标发展和创牌工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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