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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附件:1.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报告制度 2.山东省农业厅国家投资项目报告简表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报告制度 一、为更好地实施农业厅党组制定的《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若干规定》,便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厅管项目的廉政督察,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范围:凡是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投资(或组织投资)并下达、由省农业厅主管或省农业厅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农业类项目,都要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 三、负责报告的单位:农业厅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位(包括开发办、扶贫办)。一个项目只由一个单位报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属单位共同管理的项目,如果两个单位属并列关系的,则由一个主管的单位负责报告;如果两个单位属综合管理和具体管理关系的,则由具体管理的单位负责报告。 四、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国家投资项目报告简表”(附后)所列的内容,认真填写该表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报告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一个较大的项目在多个单位(县市)同时实施且投资额不相同的,须把每个县市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填报;如果是覆盖全省所有县市的项目(如粮食直补项目),可作为一个项目填报。 2、“厅主管单位”栏填写农业厅负责具体管理的单位(管理单位不止一个的,负责报告的单位排列在前),与其他厅局共同管理的项目,也要在该栏注明。 五、报告的时间:在立项单位正式下达项目计划文件后15天之内。本制度开始实行时正在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要在本制度实行后15天之内报告。 六、省农机办、畜牧办、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对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分别由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 七、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解释,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山东省农业厅国家投资项目报告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 项目名称 │下达单位│承担单位│厅主管│起止时间│ 投资额(万元) │ 备 注│ ││││单位│├──┬──┬──┬──┤│ ││││││总投│下达│配套│配套││ ││││││资额│金额│额1 │额2 ││ ├─────┼────┼────┼───┼────┼──┼──┼──┼──┼───┤ │││││││││││ ├─────┼────┼────┼───┼────┼──┼──┼──┼──┼───┤ │││││││││││ ├─────┼────┼────┼───┼────┼──┼──┼──┼──┼───┤ │││││││││││ ├─────┼────┼────┼───┼────┼──┼──┼──┼──┼───┤ │││││││││││ ├─────┼────┼────┼───┼────┼──┼──┼──┼──┼───┤ │││││││││││ ├─────┼────┼────┼───┼────┼──┼──┼──┼──┼───┤ │││││││││││ └─────┴────┴────┴───┴────┴──┴──┴──┴──┴───┘ 填报人: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