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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农纪字[2006]2号
【颁布时间】 2006-03-31
【实施时间】 2006-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5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山东省纪委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
  
  附件:1.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报告制度
  
  2.山东省农业厅国家投资项目报告简表
  
  
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报告制度

  
  一、为更好地实施农业厅党组制定的《山东省农业厅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若干规定》,便于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厅管项目的廉政督察,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范围:凡是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投资(或组织投资)并下达、由省农业厅主管或省农业厅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农业类项目,都要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
  
  三、负责报告的单位:农业厅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的单位(包括开发办、扶贫办)。一个项目只由一个单位报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属单位共同管理的项目,如果两个单位属并列关系的,则由一个主管的单位负责报告;如果两个单位属综合管理和具体管理关系的,则由具体管理的单位负责报告。
  
  四、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国家投资项目报告简表”(附后)所列的内容,认真填写该表格,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报告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一个较大的项目在多个单位(县市)同时实施且投资额不相同的,须把每个县市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填报;如果是覆盖全省所有县市的项目(如粮食直补项目),可作为一个项目填报。
  
  2、“厅主管单位”栏填写农业厅负责具体管理的单位(管理单位不止一个的,负责报告的单位排列在前),与其他厅局共同管理的项目,也要在该栏注明。
  
  五、报告的时间:在立项单位正式下达项目计划文件后15天之内。本制度开始实行时正在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要在本制度实行后15天之内报告。
  
  六、省农机办、畜牧办、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对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分别由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
  
  七、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解释,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山东省农业厅国家投资项目报告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
  
  │ 项目名称 │下达单位│承担单位│厅主管│起止时间│ 投资额(万元) │ 备 注│
  
  ││││单位│├──┬──┬──┬──┤│
  
  ││││││总投│下达│配套│配套││
  
  ││││││资额│金额│额1 │额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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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报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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