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6年2月-2006年3月) 市、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将部署情况于2006年4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室)。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4月-2007年6月) 1.2006年4月-2006年5月,市、县(区)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各县(区)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 2.2006年6月-2006年12月,市、县(区)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区)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初步总结、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 3.2006年底前,市里洁倏嵋榱私馇榭觯橹榻涣鳎笨辜觳楣ぷ鳎酱俑飨兀葑ヂ涫怠 4.2007年1月-2007年6月,市、县(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各县(区)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5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同时做好接受省领导小组来市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 市、县(区)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于2007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委托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认真调查、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注重治本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要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针对工作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 自贡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邹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任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郭胜川市监察局调研员 黄晓春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陈显龙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 王永峰市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程杰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罗志敏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黄建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审科科长 丁震宇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建管科科长 任晓燕市规划建设局驻汇东规划办主任 杨敬康市规划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余宁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官国平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