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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自府办发[2006]22号
【颁布时间】 2006-03-30
【实施时间】 2006-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5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06年2月-2006年3月)
  
  市、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将部署情况于2006年4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室)。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4月-2007年6月)
  
  1.2006年4月-2006年5月,市、县(区)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纪违法线索,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各县(区)于2006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
  
  2.2006年6月-2006年12月,市、县(区)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区)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初步总结、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
  
  3.2006年底前,市里洁倏嵋榱私馇榭觯橹榻涣鳎笨辜觳楣ぷ鳎酱俑飨兀葑ヂ涫怠
  
  4.2007年1月-2007年6月,市、县(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各县(区)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5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同时做好接受省领导小组来市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
  
  市、县(区)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于2007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县(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委托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认真调查、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注重治本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要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针对工作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附件
  
  自贡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邹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任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郭胜川市监察局调研员
  
  黄晓春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陈显龙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长
  
  王永峰市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程杰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罗志敏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黄建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审科科长
  
  丁震宇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建管科科长
  
  任晓燕市规划建设局驻汇东规划办主任
  
  杨敬康市规划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余宁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官国平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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