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意见转发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大力推进办事公开。 中共邯郸市委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5日 中共邯郸市纪委、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 2005年,我市认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邯郸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要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按照系统工程思路,运用信息技术方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为原则,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邯郸的大局服务。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巩固、扩大市和试点县(区)工作成效,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分别明确任务要求。去年的试点单位,要抓巩固,抓深化,创新公开载体,完善工作机制;其他单位要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认真做好重点部位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经过市、县、乡三级共同协调联动,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积极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党务公开有效结合的新途径。学校、医院和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行办事公开。 三、工作步骤 我市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总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层层召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大会,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思想革命,理念提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源头治腐重要举措,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审核。从3月底开始到4月底,大约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拥有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内部管理权和其他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清理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共有职权,以及以本单位为主行使的职权和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按照职权清理"三步法"进行。即:上下互相印证(依据法定授权的职责,按照实际工作过程的操作程序逐级排查);法制部门把关;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确认审定的内容包括:权力的名称、依据及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在备案前,应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将清理结果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法制、保密、编制等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的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