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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党纪[2006]2号
【颁布时间】 2006-03-23
【实施时间】 2006-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6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的意见

[接上页]

  四、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加强建设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强,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要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一流的业绩。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作为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必须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因此要树立三种理念:一是树立“事能知足”的理念,常怀律己之心。二是树立“名节重于泰山”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三是树立“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理念,常思贪欲之害。要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广大党员干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确实经受住各种腐蚀和诱惑。
  
  开展“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全省各级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树立强烈的改革意识、创新意识、进取意识。要克服思想松懈、满足现状、无所作为等不良倾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力拼搏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求实奉献、建功立业的工作劲头,始终保持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的顽强意志。要善于将上级的工作部署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巩固先进性教育取得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并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五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同时,为建立新形势下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以“对党忠诚,心系群众;勤奋学习,求真务实;秉公执纪,清正廉洁;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为先进性标准,推进学习型、事业型、创新型、廉洁型的“四型”干部队伍建设,努力达到省纪委提出的在党性观念上有新增强、执纪能力上有新提高、维护群众利益上有新作为、工作创新上有新突破、严格自律上有新进展的要求,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把全省建设纪检监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坚强集体。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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