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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6]81号
【颁布时间】 2006-03-22
【实施时间】 2006-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6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复函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台州市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函》(浙盐局运〔2006〕33号)悉。鉴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盐田已基本废转,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销区,食盐调运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供应价(即向终端用户的直供价)。加碘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890元;不加碘盐(包括腌制用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798.74元。
  
  二、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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