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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130号
【颁布时间】 2002-10-15
【实施时间】 2002-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新时期我省加快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性机遇之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云南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实施意见
  

  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中国乃至亚洲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西南边境省区处于东亚、东南亚、南亚的结合部,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要扩展视野,把重点区域的开发同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结合起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云南是我国陆上对外开放条件最优越的省份,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为切实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参与自由贸易区建设,搞好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扩大云南的对外开放,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五大通道”
  
  (一)建设交通通道
  
  目标:加快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把云南建成“东连黔桂通沿海,北经川渝进中原,南下越老达泰新,西接缅甸连印巴”的国际大通道,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不断扩大经贸往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水运、航空、通信通道的建设方案,明确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和实施步骤;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拟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努力营造引进外资的良好环境;积极向中央反映,争取中央支持,帮助解决大通道建设中需国家出面协调的问题。
  
  在上述工作中,公路、水运通道建设由省交通厅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铁路通道建设由省铁路建设指挥部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航空通道建设由省民航局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通信通道建设由省政府信息产业办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工作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外办、昆明铁路局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贸易通道
  
  目标:在云南与东盟国家间形成通畅快捷的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创造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条件,提升贸易的规模和层次。
  
  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我省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统一、规范和透明的外贸准入机制,积极鼓励和扶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对外贸易;加强对重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政策引导,为企业搞好进出口贸易的咨询、信息服务,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扩大贸易规模;鼓励企业走出国门,开展跨国经营,与东盟国家联合开发资源、兴办产业;与周边国家共同制定相互投资和贸易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简化出入境手续,消除人员和货物流动障碍;规范资金流动,完善边贸结算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对外来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搞好对外来投资的全方位服务,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边境口岸新形象”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文环境;强化科技合作,以科技推动贸易。
  
  上述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外办。省经合办、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昆明铁路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及相关地州市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建设产业通道
  
  目标:实现云南与东盟特别是周边国家产业和产品开发的跨区域、跨国合作,提高双方的经济层次和产业水平。
  
  主要内容:了解东盟国家产业发展现状与前景,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确定云南与东盟产业合作的重点,提出产业合作的项目与措施;提高产业合作的规模、领域、技术层次,使产业合作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从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积极“走出去”,引导国内资金、技术和人才,通过云南进入东盟国家参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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