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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遂府办发[2006]4号
【颁布时间】 2006-03-17
【实施时间】 2006-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6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根据建设部、监察部《通知》的要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等4个方面,共22项具体内容。各区、县要按照建设部、监察部《通知》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抓住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实施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以及规划“一书两证”发放和规划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城市规划委员会运行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城乡规划对住房建设和房屋拆迁的调控成效进行重点检查。要通过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可采取规划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自查、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征询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评议、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查找问题,根据查找出的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并以排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为突破口,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分工合作,对规划督查、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经查实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不认真自查并主动纠正问题,或者违纪违法干预规划、管理混乱,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针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并加快建章立制,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政策体系,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的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性和规划审批的透明度,加强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强化行政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
  
  附件:遂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遂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天志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邓刚市规划局局长
  
  郭定权市监察局副局长
  
  衡准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何勤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蒋怀兴市监察局纠内室主任
  
  蔡建敏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科员
  
  周生文市规划局综合科科长
  
  邹清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科科长
  
  袁春市规划局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
  
  陈军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管理科科长
  
  陈中国市规划和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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