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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40号
【颁布时间】 2006-03-15
【实施时间】 2006-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践行服务承诺提升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的意见

[接上页]

  2.完善各项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效能考评制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细化到岗位,使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承担什么责任。制定绩效考评方法,依据岗位职责分类制定考评标准,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统一的原则,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科学评价。
  
  3.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对高效能的部门(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其经验,予以表彰。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投资环境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对监督中发现和受理投诉中查实的工作人员的问题,可以直接给予相关人员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并根据情节和规定的程序,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辞退、责令辞职等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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