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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俄罗斯经贸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4号)精神,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我省与俄罗斯双边经贸合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与俄经贸合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以及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同时,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为两国建立“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新型国家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俄互为最大邻国和重要贸易伙伴,经济互补性很强。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对于充实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外贸市场多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与俄罗斯在资源构成、科技、工农业产品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经贸合作领域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与俄经贸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对俄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千方百计扩大我省企业对俄贸易 (一)积极争取落实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开拓俄市场。目前,国家建立的用于扶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外贸发展资金共有8项: 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的用于支持对俄经贸合作和扩大对俄出口的专项资金。 2.境外加工贸易有偿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获外经贸部批准取得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项目评估认可的境外加工贸易,可有偿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最高限额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70%,到期还本付息。 3.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经批准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从我国境内的中资银行取得短期外汇现汇贷款,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企业外汇贷款给予2%的年利率贴息。 4.境外加工贸易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经批准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1—3年的人民币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 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外参展、开展各种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媒体广告、宣传推介等活动,资金扶持采取事后报帐、贴补70%或一定限额资金的管理方式。 6.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 7.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 8.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国贸易指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外经贸信息服务项目(网址:http://www.cbg.org.cn),该项目以广大中小型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若干个大型数据库为支撑,涵盖外经贸商情信息、外经贸政策法规信息和经济环境信息,提供图书、光盘、专业网站等形式的终端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筛选符合开拓俄罗斯市场的经贸合作项目,按程序申报上述有关专项资金,以进一步扩大我省与俄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对俄出口商品配额。 (二)加强对俄出口金融支持力度,降低我省企业市场风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俄出口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对俄出口信贷规模,支持对俄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的出口,并争取俄方以现汇支付,降低经贸结算风险。对俄贸易中,应适当放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条件,扩大我可接受的开具信用证的俄商业银行范围,并将运输保险条件从海运扩大到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等。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变化中的俄经济、金融环境的调查研究,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鼓励企业在俄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支持我省的陇货精品、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企业在俄举办大型商品展会,借助展会带动经贸交流与合作,适时组织省内有实力、信誉好、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赴俄举办经贸洽谈及商品展销会,将我省服装、纺织、轻工、化工、日用品、工艺品、医药保健品、电子和机械设备等“名、优、特”产品推向俄罗斯市场,以展会为契机开拓俄罗斯市场并建立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俄进行商标注册、质量论证、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等活动,并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