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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文字号】 京煤安监[2006]9号
【颁布时间】 2006-03-06
【实施时间】 2006-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防治预防煤尘爆炸事故的通知

房山、门头沟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京煤集团:

  
  2月23日18时50分,山东枣庄联创公司--525水平16108工作面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干打眼,放炮前后未洒水,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放炮员在断层带处放第二炮时,引爆沉积的煤尘,发生爆炸,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煤矿粉尘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尘设施和措施。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降尘措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水炮泥,喷雾或其他防尘措施。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和冲洗井壁巷帮、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加强粉尘的定期监测、取样、浓度测定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各煤矿要立即开展一次以防尘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从现场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井下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系统、主要回风巷道、上下山和正在掘进的巷道中防降尘措施的落实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
  
  三、各矿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对井下电器的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一切引爆火源。
  
  京煤集团和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联系电话:8397084183970840(传真)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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