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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潭政办发[2006]5号
【颁布时间】 2006-03-06
【实施时间】 2006-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4月~2007年6月)。各县(市)全面开展工作,每半年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经验交流,推进效能监察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各县(市)对本地区开展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市成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阳祖耀任组长,市委助理巡视员、市监察局局长周莉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文林、市规划局局长蔡俊杰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建群、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振华、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志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松林、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戴铁钢、市规划局纪委书记周莉萍、市规划局工会主席王先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先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石海燕任办公室副主任,邱继侃、周欣、向斌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邱继侃具体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培训工作,抓好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周欣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宣传工作;向斌负责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各阶段情况汇总上报及通报工作。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市)区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相应成立本级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规〔2005〕161号文件和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电视电话会议上建设部汪光焘部长的讲话精神,通过层层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开设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网页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三)采取多种形式,务求工作实效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认真受理有关举报、投诉。要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委托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调查、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和制约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行为,并根据调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被监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和管理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及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各县(市)区要针对所发现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整改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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