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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建发[2006]25号
【颁布时间】 2006-03-06
【实施时间】 2006-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邮政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邮电局,在哈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邮政局、黑龙江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镇住宅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箱间建设的通知》(黑邮联字〔2005〕157号)精神,加大我市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满足广大用户及时接收邮件报刊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家建设部、邮电部的有关文件和《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以及《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住宅设置信报箱是公民通信自由得到保证的必要设施和载体。各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重视信报箱建设,在申报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时,报批图中要有邮政投递设施内容,按要求设置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间、信报收发室或信报亭。
  
  二、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设计、安装邮政信报箱。为住宅楼房设置的信报箱应符合国家标准,由省邮政局提供经省邮政行管部门监制的信报箱生产厂家。
  
  三、各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J/T2009-93),将邮政信报箱作为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无邮政投递设施内容的不能盖章出图。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邮政投递设施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邮政投递设施设计规范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安装邮政投递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各监理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将邮政投递设施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未按图施工的,不予签发合格单。
  
  四、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有邮政信报箱管理人员参加,将信报箱作为一项竣工验收内容一并验收备案,对验收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报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五、在建住宅建设项目没有邮政通信设施规划的,要尽快增加此项设计,并按行业标准补建通信设施,补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200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建设项目没有安装信报箱的,由市邮政部门根据用户通信需求免费设置单口箱或单元箱。
  
  七、邮政部门对具备通邮条件,达到通邮标准的住宅建设项目,要及时给予通邮。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哈建发〔1995〕14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黑邮联字〔2005〕157号《关于做好城镇住宅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箱间建设的通知》(略)
  
  2.国家《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J/T2009-93) (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邮政局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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