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陕工商函字[2006]43号
【颁布时间】 2006-03-03
【实施时间】 2006-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公益广告工作,推动广告诚信建设
  
  继续开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实守信”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为主体的公益广告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弘扬正气、诚实信用、倡导文明的良好氛围,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匹配的诚实信用社会。同时要加强对广告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广告协会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告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五、落实责任,做好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作了部分调整,各设区市、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上报工作按季度进行,在每个季度下一个月5日前,必须将上季度的整治工作情况和已查处结案的典型案例(每个品种2个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告样件)以及上季度监测报告、整治情况小结报省局商标广告监管处。查处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以及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1月底前报省局商标广告处。
  
  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二○○六年三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