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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申请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文(福建电信有限[2005]1462号)。2005年该企业IP城域网、中继传输无线接入网以及 SHLR技术改造项目已获福建省经贸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闽经委贸发展[2005]14-19号)同意。设备总投资43894万元,符合规定可用于抵税的金额18078万元。 另外,经批准的2004年度IP城域网和无线接入网项目技术改造中,部分设备于2005年付款,并入2005年度投资额,符合规定可用于抵税的金额为2355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符合规定可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合计20433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决定,准予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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