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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06-02-27
【实施时间】 2006-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8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执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榕邮[2006]局字55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583号)精神,经研究,核定我市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附表标准为最高服务价格,下浮不限。
  
  邮政延伸服务必须坚持规范管理、用户自愿原则,各级邮政企业不得将正常业务改为延伸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二00六年三月一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并提供试行期收支明细资料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 收 费 项 目│计价单位│价格│备 注 │
  
  ├─┬────────┬──────────┼────┼──┼───────┤
  
  │收│1、农村邮件(报 │⑴平信│ 元/件│0.5 │商业信函不得收│
  
  │投│ 刊)专送费 ││││费│
  
  │服│├──────────┼────┼──┼───────┤
  
  │务││⑵给据邮件│ 元/件│ 1││
  
  │费│├──────────┼────┼──┼───────┤
  
  │││⑶普通包裹│ 元/件│ 4│不分重量│
  
  ││├───────┬──┼────┼──┼───────┤
  
  │││⑷报刊│日报│元/月.份│ 2│个人订户每月每│
  
  │││├──┼────┼──┤户最高不超过5 │
  
  ││││期报│元/月.份│ 1│元│
  
  │││├──┼────┼──┤│
  
  ││││杂志│元/月.份│0.5 ││
  
  │├────────┼───────┼──┼────┼──┼───────┤
  
  ││2、超深度投递费 │直接投递到二楼│个人│元/月.户│ 1│电梯房最高不超│
  
  │││以上用户每增加├──┼────┼──┤过50元│
  
  │││一层│单位│元/月.户│ 10 ││
  
  │├────────┴───────┴──┼────┼──┼───────┤
  
  ││3、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元/年.户│120 ││
  
  │├───────────────────┼────┼──┼───────┤
  
  ││4、邮局提供用户自取信箱 │ 元/月│ 20 ││
  
  │├────────┬──────────┼────┼──┼───────┤
  
  ││5、上门收寄汇款 │金额不足500元 │ 元/笔│ 2│不含汇费│
  
  ││服务费├──────────┼────┼──┼───────┤
  
  │││金额500—2000元 │ 元/笔│ 4│不含汇费│
  
  ├─┼────────┼──────────┼────┼──┼───────┤
  
  │代│包裹、印刷品代封│重量1000克以下││免费│含打包材料费( │
  
  │理│服务费├──────────┼────┼──┤打包带、胶带) │
  
  │服││重量1001—10000克 │ 元/件│ 1│,不含封装材料│
  
  │务│├──────────┼────┼──┤费(填充物、纸│
  
  │费││重量10001克以上 │ 元/件│ 2│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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