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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牧纪字[2006]2号
【颁布时间】 2006-02-26
【实施时间】 2006-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8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畜牧厅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达到的目标
  
  (一)提高干部素质,争做三个模范。全厅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争做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理想信念、党员意识、职责意识进一坚定,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服务人民群众,树立良好形象。全厅纪检监察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群众和纪检监察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形象可亲、可信、可敬。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厅纪检监察干部要成为反腐倡廉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取得新进展,纪检监察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现代畜牧业建设进一步发展。党章和各项法规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四)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牢记肩负的责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党的全面建设保驾护航。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在服务群众、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在争做模范、树立形象上下功夫,在履行职责,提高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取得实效。
  
  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阶段划分和具体安排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为2006年2月初至12月底。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对照检查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第二阶段:深入实践、认真整改阶段,3月21日至10月20日。第三阶段:检查提高、总结表彰阶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详细内容见付表)
  
  2006年3月10日开始,各单位纪检部门用5天时间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情况进行自查,并于3月1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厅纪检组监察室;12月10日前再次进行自查并书面报送全年开展情况。厅纪检组监察室将于6月份、12月份派出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收集和汇总情况,并按照要求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提交专题报告。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全年规划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联系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主题,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积极主动的学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加强“五种能力”建设。继续落实好《实施纲要》的贯彻执行,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纠正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做为重点,集中解决农牧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清理清查厅系统长年上访而未解决的上访案件。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使全厅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新形象。
  
  附件1:
  
  驻畜牧厅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
  
  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王军 副组长:李虹
  
  组员:贾怀雄、贺旺斌、聂广元、任迅丹、吐尔逊哈力、张丽、孙如黄、叶尔肯。
  
  办公室主任:李虹(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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