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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9号
【颁布时间】 2006-02-27
【实施时间】 2006-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87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作任务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市国企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经过全市上下几年来的努力工作,大部分国企改革任务已经完成,我市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目前国企改革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两公司由国资委归口管理。
  
  其主要工作任务调整为:负责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负责相关信访稳定工作,指导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交办的其它工作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任务,相应调整制订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考核标准和目标。
  
  同时相应对其人员数量进行精简,重新确定市工业、商业两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领导干部职数为各2-3名,其中党委书记兼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2名。各公司处及以下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10名以内,工勤人员数量控制在3名以内。公司根据工作任务调整情况确定留用人员及定岗工作。两公司留用人员所需经费来源暂不变,仍由市财政按原标准重新核定拨付。其他不再留在公司的原财政负担经费的人员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妥善安排。本通知下发后,原公司资产、物品实行临时冻结,直到两公司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结束时止。在审计期间,因改制需要处理国有资产时,可向市国资委请示。
  
  市工业、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抓紧组织实施调整,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按省、市政府提出的改革时间表,完成国企改革任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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