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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今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入扎实的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联合发出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整治和规范我省广告市场,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责,积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牵头和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吴仪副总理在批示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所作的努力予以肯定,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增强广告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通知》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各项具体任务,集中执法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进一步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为全面净化我省广告市场作出不懈努力 全省2005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我们要清醒的看到,当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还没有完全杜绝,特别是反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十分关注。因此,各地一是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虚假违法广告反复抓、抓反复,不断把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引向深入;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工作部署,分季度、分阶段、分品种开展重点整治,继续抓好对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特别强化对广告主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杜绝虚假广告,实现对广告市场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三是要深入研究并及时上报广告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四是在加强对广告进行日常监测的同时,继续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披露,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让全社会更加了解虚假违法广告的实质;五是要加强与广告整治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协调药监、卫生等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资质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新闻、监察、纠风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力度,搞好综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六是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同时,要看到我省广告业大步发展的良好态势,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广告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和倡导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有益于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商品广告和公益广告。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效,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制度是我们依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对广告市场秩序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行动指南。各地要进一步认真落实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根据前一阶段广告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针对广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和公告制度、广告企业信用制度、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符合实际、执法有据,进一步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体系。 四、加强对广告整治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广告监管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评价各市、州工商局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广告整治执法成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省局在2005年1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工商广字[2005]34号)中,要求各市、州局及时按季度上报整治行动的情况,即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号前,必须将上季度的整治工作情况和6个已查处结案的典型案例上报省局,各项制度也要及时上报省、局,并在附件中规定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请各市、州局认真按期做好整治情况和制度的上报工作,省局将定期对各市、州局广告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作出通报。要通过考核评价工作,促使各地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切实履行广告监管职能。 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略)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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