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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6]38号
【颁布时间】 2006-03-21
【实施时间】 2006-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2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五)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六)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办事不公、效能不高、廉洁不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开展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和热点岗位评议活动。进一步办好电台“政(行)风热线”,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办理的长效机制,对群众的投诉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试行开通网上“政(行)风热线”,探索建立市纠风办与各县(区)纠风办、市各部门互联互通的纠风工作网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尽快布置,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按照《2006年纠风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的职责分工(见附件),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县区和市各部门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纠风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尽快组建和完善纠风机构、配强配齐纠风工作人员。各级纠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沟通和协调,加强序时进度检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区)纠风办、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每季度向市纠风办书面汇报一次序时工作进度,汇报时间是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的10日之前。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督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贫困家庭子女“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各地教育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到位情况。在治理医疗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规定情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对学校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等补助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对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深化制度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中小学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建立教育部门负责审定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内容、新闻出版和物价部门负责其质量和价格的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解决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中的不正之风。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差价率,提高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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