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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蒙藏委员会派驻蒙藏各地办事处组织规则


  第 1 条
  
  蒙藏委员会依本会组织第十九条之规定,在左列各处设置办事处:
  
  归化,西宁,康定,拉萨,
  
  前项设处地点,还有增减变更必要时,由蒙藏委员会呈请办理之。
  
  第 2 条
  
  各办事处承蒙藏委员会之指挥监督,办理左列各项事务:
  
  甲关于宣达中央政情事项;
  
  乙关于查报蒙藏情形事项;
  
  丙关于传递公文事项;
  
  丁关于照料公务人员事项;
  
  戊关于整理台站事项;
  
  己关于筹办台站员丁生计教育事项;
  
  庚其他特交事项。
  
  第 3 条
  
  各办事处设处长一人简任,副处长一人荐任,均由蒙藏委员会遴员呈请任命之。
  
  第 4 条
  
  各办事处设秘书一人荐任,处员二人委任,并得酌用雇员二人至四人。
  
  第 5 条
  
  各办事处得设无线电台及其必需之电务人员。
  
  第 6 条
  
  各办事处及所属台站电台经费,由各该处造具预算书呈由蒙藏委员会核定,转请政府拨发。
  
  第 7 条
  
  各办事处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 8 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蒙藏委员会呈准修正之。
  
  第 9 条
  
  本条例自呈准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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