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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班禅驻京办事处组织大纲


  第 1 条
  
  本处西藏班禅大师驻京办事机关,定名为西藏班禅驻京办事处。
  
  第 2 条
  
  本处直属于班禅大师,受蒙藏委员会之监督指导。
  
  第 3 条
  
  本处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由班禅大师直接委派,呈报蒙藏委员会备案。
  
  第 4 条
  
  处长综理全处事务,以副处长襄助之。
  
  第 5 条
  
  本处设汉、藏文秘书各一人,承处长、副处长之命,办理要事务暨总核各科文稿。
  
  第 6 条
  
  本处设左列各科:
  
  一总务科
  
  二政务科
  
  三教务科
  
  第 7 条
  
  总务科分文书、会计、庶务三股,其职掌如左:
  
  一关于撰拟例行文稿及收发、缮写并保管印信事项;
  
  二关于经费出纳及编制预算事项;
  
  三关于公用物品购置、保管及交际事项;
  
  四关于不其他各科事项。
  
  第 8 条
  
  政务科分设计、调查、统计三股,其职掌如左:
  
  一关于政治兴革建设之建议事项;
  
  二关于编制各种调查表册及实地调查事项;
  
  三关于搜集统计材料及绘制统计图事项;
  
  四其他有关政务事项。
  
  第 9 条
  
  教务科分指导、编译、宣传三股,其职掌如左:
  
  一关于改善宗教及一切指导事项;
  
  二关于翻译汉、藏文及编辑刊物事项;
  
  三关于宣传党义、教义、及撰拟宣传品事项;
  
  四其他有关宣传事项。
  
  第 10 条
  
  本处设科长三人,主任、股员各九人,书记五人,秉承长官命令,分别办理各科股事务。
  
  第 11 条
  
  本处还必要时,得聘用顾问、谘议。
  
  第 12 条
  
  本处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 13 条
  
  本大纲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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