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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检会[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2-15
【实施时间】 2006-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5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在合肥市医疗卫生系统内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
  
  检察机关与合肥市卫生局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合肥市卫生局有关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监督、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有效做法、措施,以及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查处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在允许的范围内也要向合肥市卫生局通报,并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有益经验,协助、指导、促进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卫生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程贞超(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组长:李邦国(合肥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员:强学辛(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江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邦国(合肥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副主任:江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成员:强学辛(合肥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金怀政(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
  
  张嵩(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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