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6号
【颁布时间】 2006-01-19
【实施时间】 2006-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0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咸宁市2005年-2010年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2005年-2010年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九日
  

  
咸宁市2005-2010年
  
  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服务“三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运用商标管理职能,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为手段,大力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特色产业经营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全市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坚持注重数量,提高质量;坚持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原则。
  
  二、发展规划目标
  
  1、农产品商标注册发展目标。从2005年开始,每年新增注册农产品商标20-25件,到2010年新增注册商标100-125件,累计达到250件(目前全市已注册农产品商标的125件)。
  
  2、集体商标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注册集体商标1-3件(其中力争利用地理标志注册1件)。
  
  3、创立农产品知名、著名商标目标。到2010年在全市农产品商标中认定咸宁市知名商标 20-30 件,创湖北省著名商标5-10件。
  
  三、发展重点产品领域
  
  1、龙头企业市场辐射力强,对产业的拉动作用大,是农村实施商标战略的主题,应作为一般性农产品商标的发展重点。
  
  2、集体商标。对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由众多农产品经营户分散经营、具有一定品质特征的农产品,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发挥集体力量,共同宣传、共树品牌,共享效益。
  
  嘉鱼的潘湾蔬菜、咸安的贺胜茶叶、赤壁的羊楼洞茶叶、通山的慈口柑桔、崇阳的小麻花和通城的“两头乌”猪都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由众多农户分散经营、具有一定品质特征,各地应积极推动,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带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
  
  四、发展措施
  
  1、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采取印发资料、专题研究、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和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作用,宣传《商标法》及《实施细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提高广大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企业和农户的商标法律意识,大兴“商标兴农、商标富农”之风,调动社会各方发展农产品商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明确工作方式和发展机制。发展农产品商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3、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重要市场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商标为纽带,每个县(市、区)重点扶持发展2-3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形成“公司+基地(农户)+商标”发展模式,促进特色产业专业化、规模化。要重点扶持一批与本地农产品发展相适应的营销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商标作为资源,进行专业化经营和开发,促进农产品商标品牌化、市场化,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品牌。
  
  4、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地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组建相关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制定产品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注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5、整合商标资源,支持重点商标做大做强。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地方的农产品品种相同,而且品质差别不大,由农户分散经营,各自注册了商标,没有形成规模和合力。对此,县(市、区)政府与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商标资源整合,变分散为集中,变普通为特色,着力打造县域特色产业主打品牌。
  
  6、加强商标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护农产品商标知识产权。工商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强化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手段,坚决打击假冒名优农产品,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名优农产品的壮大发展保驾护航。
  
  7、制定落实鼓励政策,发展品牌农业。各地要制定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的鼓励政策,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一是由政府财政出资承担农产品商标注册费用,二是对农产品商标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协会予以重奖,推动特色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快速健康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