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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人口计生办[2006]4号
【颁布时间】 2006-01-20
【实施时间】 2006-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0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新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条例》的自觉性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新修订与颁布施行,是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是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更好完成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大力宣传《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是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保障。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学习《条例》的重视和支持,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和干部法制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和行政学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重点抓好各级人口计生干部的学习,春节前后,各区县要至少安排一周的时间进行《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组织各级人口计生干部深入扎实学习,逐章逐条研读,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准确运用《条例》。在内容上,要把新修订条款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在对象上,要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新到岗人员作为重点。在方式上,要把学习培训与开展讨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认真讨论贯彻实施《条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学习结束后,要严格组织统一考试,考试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三、大力宣传,营造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声势
  
  今冬明春,各区县要集中时间,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的强大舆论声势。要注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通过强化宣传,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人口计生干部中进一步增强五种意识:依法行政的意识、稳定现行政策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的意识、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依法维护计划生育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服务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基本职能的意识。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在集中性学习宣传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于2006年3月底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市人口计生委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联系人:黄中文、罗 凌;联系电话:89075223。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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