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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3号
【颁布时间】 2006-01-15
【实施时间】 2006-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1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坚决打击商标侵权。以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积极开展联手打假保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共同打造区域性商标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及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搭建服务平台。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商标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商标查询和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面的服务,不断盘活闲置商标,提高商标使用率。鼓励商标社团组织、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帮助企业创立和培育品牌,共同推动商标事业的发展。
  
  (五)实施激励政策。鼓励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简化市场准入手续,优先考虑政府采购。把驰名、著名商标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表彰活动、驰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经济户口管理等工作。在企业改制、重组、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要对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后作为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出让或入股。大力支持出口型企业对出口商品商标的培育、投入和保护。
  
  (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健康发展。加强对商标社团组织的指导,促使其完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机构和商标社团组织在商标注册、培育、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商标社团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班,宣传介绍企业商标战略,提供驰名、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认定、政府扶持激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制观念和商标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科研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对商标工作的认知程度,大力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和保护环境。积极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商标宣传咨询活动,依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商标工作。要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各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及时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培育工作,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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