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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坚决打击商标侵权。以驰名、著名商标为重点,积极开展联手打假保品牌活动。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和“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共同打造区域性商标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及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搭建服务平台。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商标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商标查询和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面的服务,不断盘活闲置商标,提高商标使用率。鼓励商标社团组织、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帮助企业创立和培育品牌,共同推动商标事业的发展。 (五)实施激励政策。鼓励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简化市场准入手续,优先考虑政府采购。把驰名、著名商标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表彰活动、驰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经济户口管理等工作。在企业改制、重组、组建中外合资企业时,要对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评估后作为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出让或入股。大力支持出口型企业对出口商品商标的培育、投入和保护。 (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对商标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健康发展。加强对商标社团组织的指导,促使其完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商标中介机构和商标社团组织在商标注册、培育、专用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商标社团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定期举办讲座或培训班,宣传介绍企业商标战略,提供驰名、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认定、政府扶持激励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法制观念和商标保护意识,提高企业、科研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对商标工作的认知程度,大力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和保护环境。积极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商标宣传咨询活动,依法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商标工作。要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各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及时组织制定商标培育发展规划,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培育工作,并督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