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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台北运务段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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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看守站内平交道事项。
  
  十二、办理行李包裹之装卸、搬运、接送及其他杂务等事项。
  
  十三、办理车辆摘挂、连结器、气轫软管、电线等解结及处理轫机事项。
  
  十四、办理转辙器之扳转闭锁,清洁、看守等事项。
  
  十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12 条
  
  段长综理段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段长襄助之。其余各级人员,各承长官之命,处理业务。
  
  第 13 条
  
  本段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逐级授权决定,分层负责明细表报请运务处核定实施。
  
  第 14 条
  
  各层主管对前条逐级授权事项,如发现被授权人有违反法令、逾越权限或指示原则者,得随时纠正之,必要时并得变更授权范围。
  
  第 15 条
  
  依分层负责之规定处理公务,如遇临时特别案件必须紧急处理时,各层主管得依其职掌先行处理补请核定。
  
  第 16 条
  
  本段各级人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或请假时,应依规定指定适当人员代理其职务。
  
  第 17 条
  
  本段设段务会议,以段长、副段长、各级主管组成之。必要时得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 18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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