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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七堵机务段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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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危害及破坏事项之预防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七、政风督导小组规划执行事项。
  
  八、其他交办事项。
  
  第 18 条
  
  段长综理段务,并指挥监督本段、宜兰机务分段及基隆机务分驻所所属员工。副段长及分段长襄助之。其余各级人员,各承长官之命,处理业务。
  
  第 19 条
  
  本段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逐级授权决定,分层负责明细表报请机务处核定施行。
  
  第 20 条
  
  各层主管对前条逐级授权事项,如发现被授权人有违反法令、逾越权限或指示原则者,得随时纠正之,必要时并得变更授权范围。
  
  第 21 条
  
  依分层负责之规定处理公务,如遇临时特别案件必须紧急处理时,各层主管得依其职掌先行处理补请核定。
  
  第 22 条
  
  本段各级人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或请假时,应依规定指定适当人员代理其职务。
  
  第 23 条
  
  本段设段务会议,以段长、副段长、各级主管组成之。必要时得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 24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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