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发[2006]2号
【颁布时间】 2006-01-04
【实施时间】 2006-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2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2005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献血委员会、卫生局,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全市广大公务员、军人、学生、医务人员和群众踊跃献血,使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关心、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这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根据《献血法》和《咸宁市无偿献血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认真评选推荐,市献血委员会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授予陈宁等44名同志“咸宁市无偿献血奉献奖”荣誉称号,授予咸宁学院等31个单位“咸宁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同时,我市的柯剑、陈国华2名同志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质奖;陈宁等6名同志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陈再平、王伟勋同志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咸宁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保持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不断开创无偿献血工作新局面。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积极行动起来,履行献血义务,传承人道、博爱、无私、奉献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无偿献血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和无偿献血先进事迹,齐心协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早日实现我市无偿献血率100%的目标而奋斗。
  
  附件1:咸宁市无偿献血奉献奖、咸宁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获奖名单
  
  附件2:咸宁市荣获湖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湖北省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和单位)、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质奖名单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咸宁市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名单
  
  (献血量1600ml以上者)
  
  ┌──────┬──────────────┬──────┬────────────┐
  
  │ 姓 名│ 单 位│ 姓 名│ 单 位│
  
  ├──────┼──────────────┼──────┼────────────┤
  
  │陈 宁 │咸安区双溪镇浮桥村11组│赵 铭(女) │咸宁市建筑设计院│
  
  ├──────┼──────────────┼──────┼────────────┤
  
  │柯 剑 │咸宁市红十字会│钟德才│咸宁市卫生局│
  
  ├──────┼──────────────┼──────┼────────────┤
  
  │陈国华│咸安区交通管理所│王 骐 │咸宁市卫生行政服务中心│
  
  ├──────┼──────────────┼──────┼────────────┤
  
  │游世光│咸宁市温泉高保真音响维修店│王中红│咸宁市药品检验所│
  
  ├──────┼──────────────┼──────┼────────────┤
  
  │姚艺群(女)│咸宁市农村金融体改办│郑利平│咸宁市中心血站│
  
  ├──────┼──────────────┼──────┼────────────┤
  
  │姚艺春(女)│咸宁市人大财经办公室│辜晓萍(女)│咸宁市中心血站│
  
  ├──────┼──────────────┼──────┼────────────┤
  
  │姚艺芳(女)│原咸宁市毛巾厂(个体)│陈列君│咸宁市中心血站│
  
  ├──────┼──────────────┼──────┼────────────┤
  
  │赵 敏 │咸宁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赵 敏(女) │咸宁市中心血站│
  
  ├──────┼──────────────┼──────┼────────────┤
  
  │韩志茹(女)│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程完英(女)│咸宁市中心血站│
  
  ├──────┼──────────────┼──────┼────────────┤
  
  │张 泓(女)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胡宗意(女)│咸宁市中心血站│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