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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事务;负责委机关收发、转办、保密、档案、宣传、通联、接待、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工作和指导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委机关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各科(室)做好所监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负责起草委重要文稿;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参与改革融资和企业债务重组工作;负责对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及委托工作提出意见。 (三)统计评价科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按规定对外发布信息;拟订清产核资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的资产损失审核和认定;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对相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建议;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加挂财务总监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国有资产收益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和使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收缴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并对产权转让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审核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负责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见;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企业财务总监日常管理工作。 (五)改革重组科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核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指导企业分离办社会有关工作。 (六)组织人事科(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提出选派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研究拟订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兼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专职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13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3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核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1、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经济运行的要求,组织国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抓好企业管理等。各经济管理部门应支持、指导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协助维稳工作。市国资委支持各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2、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定期报财政部门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草案的起草、拟订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国家、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省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政府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