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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5]95号
【颁布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2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财函[2005]193号)收悉。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确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我省为开放教育试点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开放教育的收费标准,经过五年的试行,开放教育的收费标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由于收费标准的有效期已经届满,经研究,同意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并对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放教育各专业(包括课程开放)采取按学分收费的方法,本科专业为80元/每学分,毕业学分为71学分;专科专业为50元/每学分,计算机应用、药理专业毕业学分为114学分,软件专业毕业学分为86学分,其他专业毕业学分为76学分。
  
  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向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收取的各项费用,一律从学费中支付,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在收费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的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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