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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韶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韶府[2005]125号
【颁布时间】 2005-12-20
【实施时间】 2005-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3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我市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山区发展排头兵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今年我市共有5家企业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其中广东松日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宏大齿轮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企业”;韶关东南轴承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烟草机械配件厂有限公司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为了表彰创名牌先进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企业予以表彰,并授予“争创名牌先进企业”称号和20万元的奖金。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抓住新机遇,向中国名牌冲刺,夺取更好的成绩。市政府号召广大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进一步加大创品牌工作力度,塑造出更多更强的省名牌乃至中国名牌,推动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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