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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11-16
【实施时间】 2005-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教育(教体)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技局、地方事业局、山铝基教处、淄矿集团教育处、教育局属各学校:
  
  
自2005年淄博市科技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开展发明创造、积极申报专利”活动以来,极大的调动了全市中小学生的发明创造热情,涌现出一大批热爱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提高了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开展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活动,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反应,对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经研究决定,我市将继续举办“开展发明创造、积极申报专利”的活动,现将《淄博市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淄博市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科技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关于鼓励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积极申报专利”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评选活动,并兑现有关鼓励政策,真正激发和引导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热情,保证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申报专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奖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导和鼓励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积极申报专利”活动并组织专利发明奖评选,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培养中小学生从小学科学、爱科学的热情,造就新世纪的创新人才;专利发明奖评选坚持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努力提高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组成。领导小组由牛圣银(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市科技局副局长)任组长,张景春(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胡庆乙(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吴景明(市教育局)、朱昱(市知识产权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2、成立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奖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市教育局、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及专利管理专家组成。
  
  成员名单:胡庆乙、吴景明、赵志远、朱昱、江海春、孙爱华、巩同海、孟宏伟、许刚。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时间:每年12月底前)。由市科技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区县科技局、教育局、知识产权局,再通知到各学校,同时在淄博日报等新闻媒体刊登消息,使各学校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这项活动并积极申报专利。
  
  2、组织申报(时间:3月份)。各有关学校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指定教师对学生的发明创造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及时帮助学生将取得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并做好本校学生专利项目的征集、上报工作。专利项目必须是在校中小学生本人发明,已取得《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的专利项目。
  
  申报程序:
  
  (1)由中小学生本人填写《淄博市中小学生专利项目登记表》;
  
  (2)中小学生申报的专利授权后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授权的必须是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并出具检索证明的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及学生本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3)各中小学校对《淄博市中小学生专利项目登记表》签署意见汇总后报所属区县教育部门基础教育科,区县签署推荐意见再统一报送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奖评选活动办公室(电话:3178957)。
  
  3、组织评奖(时间:4月10日)。由专家评审组对专利项目的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进行评选;前获奖项目不参与评选;对评选出的专利项目由学生发明人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后的专利项目参加评奖。
  
  4、确定奖励及加分情况(时间:4月20日)。对获奖专利项目的学生发明人进行表彰奖励。获“十佳专利发明奖”或“优秀专利发明奖”的,分别奖励现金1000元、500元,并根据当年的中考招生政策给于适当加分照顾。
  
  5、总结(5月底前)。每年对当年度中小学专利发明情况和专利发明奖评选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研究分析全市中小学生专利发明的进展情况,找出影响专利发明的问题和对策,更好的促进全市中小学生专利发明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淄博市中小学生专利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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