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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处务规程


  第 1 条
  
  内政部空中勤务总队 (以下简称本总队) 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
  
  总队长综理队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总队长襄助总队长处理队务。
  
  总队长得指派副总队长负责督导本总队飞行及地面安全业务。
  
  第 3 条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
  
  本总队设下列组、中心、室、大队:
  
  一、航务组,分三科办事。
  
  二、机务组,分三科办事。
  
  三、勤务指挥中心,分三科办事。
  
  四、行政室,分四科办事。
  
  五、勤务第一大队,分三队办事。
  
  六、勤务第二大队,分三队办事。
  
  七、勤务第三大队,分三队办事。
  
  第 5 条
  
  航务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航务制度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机队驻地及飞机配置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三、飞航作业计划之拟订、督导及执行。
  
  四、与飞航管制机关联系及协议之订定。
  
  五、紧急救难起降场之调查及协调。
  
  六、飞航组员教育训练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七、飞行员资格之检定及鉴测。
  
  八、飞航通报与其他飞行技术书刊之管理及运用。
  
  九、航务相关手册之拟订及管理。
  
  十、其他有关航务事项。
  
  第 6 条
  
  机务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飞机修护制度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飞机性能提升及更新计划之拟订。
  
  三、飞机委外修护之规划及督导。
  
  四、航材、航油、工具补给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五、预防保养计划之规划及督导。
  
  六、机务训练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七、机务相关证照之管理。
  
  八、技术通报与其他技术书刊之管理及运用。
  
  九、机务相关手册之拟订及管理。
  
  十、其他有关机务事项。
  
  第 7 条
  
  勤务指挥中心掌理事项如下:
  
  一、空中勤务指挥作业制度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空中支援案件之受理派遣、指挥管制及协调联系。
  
  三、紧急应变小组与前进指挥所开设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四、勤务人员服勤之规划及督导。
  
  五、演习、训练之规划及协调。
  
  六、与支援单位间协议之订定及执行。
  
  七、共同勤务人员之训练及指导。
  
  八、陆空通讯系统之规划、建置、管理及维护。
  
  九、资讯及网路之规划、建置、管理及维护。
  
  十、其他有关勤务指挥事项。
  
  第 8 条
  
  行政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秘书、总务、研考、法制、公关。
  
  二、人事。
  
  三、主计。
  
  四、政风。
  
  五、其他支援服务事项。
  
  第 9 条
  
  勤务大队掌理事项如下:
  
  一、空中救灾、救难、救护、观测侦巡与运输之执行及支援。
  
  二、所属各队人员、勤务与业务之督导及考核。
  
  三、其他有关勤务、业务事项。
  
  第 10 条
  
  本总队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1 条
  
  本规程自本总队组织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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